文档位置: 医疗保险处
|
栏目导航
|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职工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开展相关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直及驻淮部、省属单位工伤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83676992
办公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