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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机制纪实
发布时间:2014-10-23 字体:【  】  【关闭窗口

 

    从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仲裁绿色通道,到探索案前调解模式,从建立仲裁旁听制度,到推行柔性仲裁方法……围绕强化仲裁调解、提高执法水平、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创新学习载体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要想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一支业务水平与职业操守过硬的队伍是基础。为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把建立常态化学习组织作为创建学习型仲裁院的活动载体。20071月,成立了全员参加的读书会,制定会员章程和学习制度。按照行政指导监督、自主运行的模式开展活动。对内承担理论研究、思想交流、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和文化活动等任务;对外发挥与区县仲裁部门、法院、高校、律协等单位交流沟通的作用。采取专题研讨、案情分析、好书推荐和知识竞赛等方式,探索出一条组织实体化、方法多样化、机制长效化的路径。

  前不久,市仲裁院组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三法知识竞赛。选手们把平时的工作积累融结在对法律法规的诠释上,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扎实的业务功底,赛场呈现出生动活泼、高潮迭起的场景。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激发出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热情和刻苦钻研业务的浓厚兴趣,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一种操守、一种习惯,成为推动该院全面发展的不竭动力。

  市仲裁院还把营造先进的仲裁文化作为创建学习型仲裁院的理念追求。制定了《仲裁员工作守则》《立案接待工作细则》《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和《专业论文奖励办法》等制度。采取专家辅导讲座、示范庭观摩、裁决文书和专业论文评比等活动,达到提高思辨能力、扎实业务功底、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职业操守的目的。引导干部职工不仅要成为熟知法律法规的专家,还要成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的行家;不仅要成为为民服务、践行宗旨的模范,还要成为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典范。按照典型案件类别,市仲裁院多次组织示范庭观摩活动。示范庭上,仲裁员的庭审风格、掌控能力赢得了观摩单位的一致好评。

  此外,市仲裁院党组把加强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放在首位,努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了《共产党员承诺书》《廉政建设责任书》《办案监督制约办法》《案件回访制度》和《工作人员考核评比办法》等规定,对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开展主题党课、红色教育、岗位竞聘和调解能手、优秀仲裁员评比等活动,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增强开拓创新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几年来,6名仲裁员光荣加入党组织;一批年轻的业务骨干走上中层管理岗位;全院整体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先后5次应邀协助区县化解疑难积案127件。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

  创新工作模式畅通便民绿色通道

  随着近几年本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针对当前的形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模式,优化办案程序,规范裁决文书,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20085月,市仲裁院充分论证了立案前由专人、专机构进行调解的可行性,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调解庭。依照调解自愿的原则,实行案前调解,将原有程序调整为接待、案前调解、立案、开庭审理四个环节。案前调解突破了原有处理纠纷的模式,实现从接案到调解独立完成,利于及时化解争议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怨,也便于调解未果的后续庭审。

  20104月,市仲裁院收到一名外地农民工的仲裁申请。这名职工在施工中不慎从高空坠落造成高位截瘫,其所在项目分公司负责人因惧怕承担巨额医药费用逃逸,职工家属追索赔偿两年,始终未果。市仲裁院受理后并未急于立案,而是多方联系,直接找到总公司的董事长,多次约谈协商。通过耐心疏导,释明法律责任,把握调解时机,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全额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8万元。几年来,该院有近七成的争议案件化解于案前调解阶段,为职工提供更为便捷的维权服务,缓解了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及时维护了职工核心权益。而且,在工作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像一些企业职工因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往往不能准确的分清证据效力;一些用人单位对举证责任也存在一定误区,不愿意承担因举证不利带来的法律后果。为使当事人双方清楚地知道事实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依据,市仲裁院在规范庭审程序的基础上,吸取了法院系统裁判文书的表述特点,将证据提交、质证意见及证据认定写入裁决,规范了仲裁文书样式。实行明晰证据认定内容的做法,尽管增加了仲裁员的工作量,但使举证责任分配更加明确,裁决内容更加清晰易懂,利于当事人直观理解证据采信的规则和接受裁决结果,也为后续诉至法院,继续维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得到法院的赞同和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市仲裁院还推行庭前议案制度。将原先审限为45天的一般案件缩短至30天,将审限为60天的复杂案件缩短至45天。为保证限期结案,市仲裁院认真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在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推行庭前议案制度,审阅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梳理争议焦点,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体讨论分析案情,制订详细的调查提纲。做到案前有分析,调解有方案,审理有重点,裁决有依据,突发情况能应对,疑难案件有招法。从推行庭前议案制度以来,该院的一庭审结率达到了72.6%,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时效内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

  创新合作方式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近年来,本市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基层、区域和行业大协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注重协商、调解的过程,科学、合理地使用仲裁、诉讼程序,及时、便捷地调解劳动争议,降低调解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仲裁院在处理集体争议中将关口前移,借助工会、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力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多方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调解劳动争议的资源,形成合力共建新格局,及时将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前不久,市仲裁院受理一起186人诉某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经调查了解,该企业拥有职工1500余人,普遍存在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及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况。经初步计算,仅补缴社会保险及加班费,该企业就需支付上千万元,一旦进入庭审程序,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如处理不当,不仅企业将无法生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难以实现。市仲裁院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及外商商会到这家企业调解纠纷,最终促使该企业做出分期解决方案,120名职工自愿撤诉,其他职工裁决结案,避免了重大停工事件的再次发生,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与各相关部门联合,采取因势利导的调解模式,灵活把握调处时机。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双方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案件,采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工会协助及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方法,引导企业明晰所担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用双方都易于接受的方式,灵活把握处理争议的时机,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妥善化解纠纷。

  近三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7646件,结案7363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1.3%,支持当事人诉求近七千万元,收到了群众送来的锦旗68面,表扬信25封,仲裁的公信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炳瑞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今后,我们将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展便民服务的领域,更好地担负起执政为民的责任,提高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刘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