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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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量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开发区),不仅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和增加地方税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而且对创新园区服务管理、稳定劳动用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及辖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在总结和吸取以往创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劳动关系新特点、工业园区发展新要求以及劳动新法新规有关规定,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三方六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定标准(试行)》,明确了12项评定标准,要求园区90%以上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评审认证活动,其中5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70%以上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同时,为了全面推进《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定标准(试行)》的贯彻实施,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体系,检验各县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成效,促进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工作,并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六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评审认证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办法,要求除《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评价细则》规定的否决项目外,凡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市级、县区级开发区、产业区)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认证。对通过相关考评程序符合条件的园区提交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研究确认,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六家单位授予“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并颁发铜牌。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工作,是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普遍创建、整体推进、提质增量的重要举措。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认证工作,有利于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减少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和招商引资吸引力,提升园区发展软实力,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园区内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监察支队顾玮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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