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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淮安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3-09-22 字体:【  】  【关闭窗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及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统一安排,20133月至6月,我市开展了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书面审查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在通过报纸、门户网站、政务平台等途径宣传基础上,紧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实行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方式,由新聘用的专职监察协理员与街道监察协理员发放书面审查通知书及相关审查资料,并按周将书面审查材料送至监察机构审查。截止2013613,我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1452户,涉及从业人员49.77万人,评定劳动关系稳定用人单位11384户,一般监管用人单位168户,重点监察1户。从审查结果来看,我市参加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数量有了进一步增加,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相对稳定,职工工资水平得到提升,用工时间更加灵活多变。

二、书面审查基本数据分析

1、参审企业类型分析

从此次审查汇总数据来看,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关单位有189户、事业单位1258户、社会团体共33户,分别占审查用人单位的1.65%10.98%0.2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分别有386户和274户,占审查用人单位的3.37%2.39%,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有4081户和2726户,分别占审查用人单位的35.64%23.80%,港澳台商、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分别有71户和82户,分别占审查用人单位的0.62%0.72%。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分别有99户、2003户和250户,分别占审查用人单位的0.86%17.4%2.18%

2、用工情况分析

从此次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涉及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49.77万人,其中国家编制人员有42032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45%;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43.7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7.98%,使用劳务派遣用工1.03万人,占总人数的2.06%;使用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414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83%;使用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287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58%;使用在学人员51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1%;从业人员中,农村劳动力有31229人,占从业人员的6.27%;女职工有185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7.27%;非全日制用工2566万人,占从业人员的0.52%

3、劳动合同情况分析

从此次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共订立劳动合同41.535万份,占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总数的94.85%;其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4.78万份,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5.87万人,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0.88万人,分别占订立劳动合同人数的83.74%14.13%2.1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

从单位类型来看,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比例较高,均在90%以上,而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机关单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比例较高,均在10%以上,而集体企业与职工签订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比例较高,达到7.17%,而私营企业达到4.3%

参审单位有589户订立了集体合同,主要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占用工单位5.14%

4、工资支付水平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08元,总体水平较去年有所提高,但是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根据统计报表来看,平均月工资2000元以下的有7496户,占用人单位的65.45%,平均月工资2000元至5000元的有3934户,占用人单位的34.35%,平均月工资5000元以上用人单位有22户,占用人单位的0.2%;从单位类型看,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资相对较高,月平均工资分别达2680元、3100元、2864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工资相对较低,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989元和1964元,而其余类型企业月平均工资都在2000-2300元之间。

5、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有11319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分别有68户和65户,分别占审查单位的98.8%0.6%0.6%。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仍是企业执行工作时间的主要方式,目前在劳动用工形势变化复杂的情况下,加强对特殊工时的审批,显得尤为谨慎。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从此书面审查汇总数据来看,用人单位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其中社会保险参保42.99万人,参保率达到98.2%。从参保单位类型来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率最高,而个体经济组织参保率则最低。

三、劳动关系用工形势研判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保持相对稳定。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去年有提升,参加书面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85%,较去年上升了0.7%;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比例有所增加,在劳动用工中,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有43.79万人,占从业用工人数的87.97%,较去年86.26%上升1.71个百分点,占劳动用工人数的96.1%,较去年94.6%上升1.5%;三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较去年有所提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5.87万人,占签订劳动合同比例的2.47%,虽然这个百分比较去年下降了0.4%,但这是由于今年增加了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型企业书面审查力度,这部分单位多为新成立的单位,订立无固定期的较少,而订立无固定期实际用工人数有明显增加,增长了1.7万,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地使用劳动者的情形实际上是有所增加的。

2、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但是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流动性相对较大。一是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较低,数据显示解除或终止劳动者4683人,与去年1.1万人相比,减少了0.63万人,今年解除劳动关系的占劳动用工人数的1.1%,而去年此数字为2.9%,减少1.8个百分比;二是工资水平有明显提升,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都在1900元以上,而从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2308元,相比去年提高了150元。以上各方面能体现用人单位存在长期稳定使用劳动者的想法,从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用人单位用工难的情况仍在延续。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占建立劳动关系人数这个比例来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分别为1.45%1.34%1.13%,可以看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

3、执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监管难度较大。从书面审查数据看,批准实行综合工时与不定时工时的用人单位有133户,占用人单位数的1.16%,而去年审查数据显示去年有158户用人单位审批实行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占去年审查用人单位的3.2%;较去年数据相比,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单位用人单位少了25家,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劳动用工灵活多变,监管起来也会面临更多问题,为了从保护广大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因此特殊工作时间审批需要经过慎重的调研分析,而以上分析也在我局审批工时的劳动关系处得到了证实。

4、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进程进展缓慢。劳动合同法提到,“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企业集体协商进程发展缓慢。企业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制度,但是书面审查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建立企业协商制度的单位并不多,仅有249户,占用人单位的2.17%,其中主要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和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私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居多,而很多注册登记时间不长的用人单位及非企业单位均没有订立集体合同,甚至连工会都没有,港澳台及外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也非常低,仅占审查企业3.9%左右,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贯彻执行进程缓慢,就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还需要联合工会等部门,作进一步探索研究。

四、书面审查的做法与经验

书面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得到各级部门的重视,对书面审查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去年书面审查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方式,依法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同时,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考虑到它的工作特点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成果,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一是对往年书面审查合格且上年度内没有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可以相应缩减部分材料的审查范围;二是由用人单位所在街道的监察协理员送材料上门,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三是在部分街道(淮海街道、浦楼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试点,由街道直接审查书面材料,辖区内用人单位可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书面审查。新举措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用人单位办事,受到了用人单位一致好评。

五、书面审查中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1、加大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力度。

当前淮安市入库单位的数量总体偏少,县区间的用人单位采集数量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淮安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很多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改变,给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导致与全省兄弟市比较,我市劳动保障信息采集数量与书面审查量均偏少,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网格的作用,继续加大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力度,根据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看,重点是要加强对个体经济组织及小微型企业的信息采集,并进一步确保用人单位信息准确,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效率,提高书面审查覆盖面。

2、进一步规范异地劳动用工行为。在送达书面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很多商场、超市内一些的用工主体并不在本地,遍布全国各地,有一些单位为驻店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仍有一部分未依法订立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在日常工作中时常发生职工反映进驻单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职工维权过程曲折。因此在下一阶段要借助商场、超市平台,对进驻的商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一规范,加大对此类“引厂进店,招商进场”的监管力度。

3、开展用人单位规范订立劳动合同专项行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有所提高,但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合法,劳动合同订立后不交给职工本人一份,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把空白文本给职工签字后,自己随意填写合同内容现象在此次书面审查中仍然可以发现。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往往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境况,无法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需要开展规范订立劳动合同专项行动,对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规范性进行审查,从源头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与企业、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络,推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4、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今年,劳动合同法做出了修改,并将于71生效,修改后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已于5月实施。因此对于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特别是流动性大、劳动密集及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和监督监察力度;提高企业知法守法意识,规范用工管理,确保新法的贯彻实施。(章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