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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7〕13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苏淮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不得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如擅自降低,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bt365客户端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