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凡符合《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中第六条人事代理对象的人员,皆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申请条件】:符合《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中第六条人事代理对象的人员
手续与流程:
(一)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2.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人事代理花名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的样式由省人事厅制定。如办理业务需要,可直接到市人才中心领取。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