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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安 市 财政 局
淮人社发2015〔23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
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精神,现就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范围
(一)、从2015年起,将bt365客户端、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通知》(淮人社发〔2015〕121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基本条件
(二)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②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四)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五)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
(六)企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点击社保网报下载人社局网上办事客户端,按照相关说明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4—5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时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淮安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③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等证明材料。
(七)部门审核。各地就业管理机构负责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附件2—1、2—2),报送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八)网上公示。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符合享受稳定补贴的企业、参保人数、裁员人数、补贴金额、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资金拔付。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十)加强基金管理。各地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十一)加强动态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十二)做好统计上报。各地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上季度《淮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附件3)。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单独统计,由企业自行在《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中勾选企业类型。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
1.淮安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淮安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
3.淮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bt365客户端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