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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全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5-2017 年)》,全面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将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攻方向,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覆盖面,探索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内涵,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齐抓共推的工资集体协商格局,推动不同类型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保障和改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争取 90%以上的建会企业达到星级标准。 二、工作安排 (一)要约时间 全市各类企业集中在 4—6 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二)要约对象 1、50人以上已建工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 3、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4、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 5、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型企业集中、适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三)协商重点 切实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着重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1、合理确定协商目标。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参考本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改善等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当经济形势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方和行政方可以就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资双方携手共度难关;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应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好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 2、丰富协商具体内容。通过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提高岗位系数、报销相关费用以及兑现物质奖励等措施,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向辛勤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高业绩职工倾斜,实现高技能高业绩高薪酬。在签订协商协议时,要从为职工办实事的角度出发,除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增幅外,还可以就职工福利进行协商,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完善员工关爱计划、激励计划、保障计划,建立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系统性的职工福利制度。 3、扩大协商建制率。进一步扩大区域、行业协商的建制面,加快行业协商主体的培育,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确定行业统一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4、开展专题集体协商。企业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工资协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专项集体协商要约,就企业与职工利益调整的有关重大事项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工会要主动提议和督促企业因时、因需与全体职工、部分职工以及组织职工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在采取会议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同时,灵活运用内部网络平台、总经理信箱、劳资恳谈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广覆盖、多层次、多反复的协商,通过协商增强共识、增加感情、增进团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定期听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督促企业工会认真听取职工意见,积极启动要约程序。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积极回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努力形成开展“要约行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强化协商重点。要把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推进要约的工作重点、企业集聚的行业作为推进要约的主攻方向。要将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计发基数、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要约的主要内容。在推进医疗卫生、机械、快递、餐饮等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逐步推向条件成熟的行业。通过推进在行业、区域大规模的要约和协商,实现工资协商的普遍覆盖。 (三)强化质效提升。要着力从协商程序的合法、健全、完善,协商内容的真实、细化、深化,合同文本的严谨、准确、完整,协商成果的双赢、转化、放大等方面加强指导,引导和促进企业持续推进“精细化协商”。要选树一批协商程序规范、质量较高、履约较好的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监督保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并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将联合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春季要约行动”完成后,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活动完成情况上报,邮箱:ghmzyfz@126.com(市总工会民管部),联系电话:83966639(市总工会民管部)。 附件:2017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完成情况汇总表 淮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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