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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现将《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苏协劳〔2016〕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协作,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推进本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的有序开展。要强化工作保障,对照行动计划的要求,统筹规划,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发展。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每年实施年中督查,年底总结通报。要强化宣传引导,采取主流媒体宣传、网络在线宣传、上下联动宣传、常规动态宣传等形式,推广先进做法,加大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具有本地特色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淮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苏协劳〔2016〕2号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 2.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 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扩大创建覆盖面,激发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结合当前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在《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1〕161号)的基础上,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把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以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积极培育选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 在全省打造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项目和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试点项目,以先进、创新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放大建设效果,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总体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到2020年,各级工业园区(含开发区等)和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省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65%以上;在全省打造一批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含乡镇、街道等)达100家以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区(市)20家以上。根据国家有关定期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安排,对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模范单位予以表彰。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充分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全面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开展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形成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企业创建内容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扩面提质 不断拓宽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将创建活动延伸拓展至企业和中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工作要求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区域内企业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职工基本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更加浓厚。具体创建标准详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建设标准》(附件二)。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在区域职工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有探索、创新和突破,发挥综合试验区在构建我省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质量 要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评估为抓手,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常态化,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要严格组织评估。各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评估工作,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等形式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评估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标准》执行。中央驻苏和在宁省属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有关国家表彰单位和省级示范试点项目由各省辖市申报推荐,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估确认。 要建立复核退出机制,对已评估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或评选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应每年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查中发现企业和园区存在违背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的,应撤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称号或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请撤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 四、计划步骤 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持续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2018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共建共享,加强企业、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向深入,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全覆盖。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示范项目和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区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常态机制。 3、规范提升阶段(2019年-2020年)。总结提练创建经验,予以复制推广。丰富创建内容,改进创建评价,修订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制定我省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价规范》,完善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打造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项目样板,扩大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格局。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协作,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的有序开展。 要强化工作保障,对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发展。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每年实施年中督查,年底总结通报。强化宣传引导。采取主流媒体宣传、网络在线宣传、上下联动宣传、常规动态宣传等形式,加强典型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加大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具有江苏特色的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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