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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仲裁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人社发〔201778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5月阳光仲裁”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市开展“5月阳光仲裁”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t365客户端

2017412

 

 

bt365客户端办公室         2017年4月12印发


全市开展“5月阳光仲裁”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仲裁公开,促进仲裁民主,创建“阳光仲裁”服务品牌,经研究,决定于20175月份在全市开展“5月阳光仲裁”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创建“阳光仲裁”服务品牌为目标,通过仲裁开放月活动,进一步优化仲裁工作环境,完善仲裁运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积极展示仲裁队伍形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步骤

(一)动员准备(430日前):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并进行工作动员。

(二)组织实施(51-5月31):各县区按照上级精神和细化落实的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不断优化开放举措,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三)总结考核(61-6月20):各县区对照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认真开展自我总结工作,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三、活动内容

围绕创建“阳光仲裁”服务品牌,开展具有特色的开放活动。

(一)建立仲裁法规制度公开、仲裁信息行为公开、仲裁执行结果公开、仲裁投诉处理公开的“四个公开”制度,依法向当事人、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调解仲裁全过程。

(二)确定5512日、19日、26日为仲裁公众开放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在此期间开放仲裁场所,安排专人向参观人员讲解仲裁职能和相关庭室功能,满足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知悉权。

(三)开放仲裁庭审,定向组织旁听。对社会关注、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派人旁听。仲裁开放月期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均须开放仲裁庭审4次以上。

(四)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在新闻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氛围。仲裁开放月期间,各县区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活动不少于2次,新闻媒体稿件不少于2篇。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将“5月阳光仲裁”活动和“深化两为整治,创建五星人社”活动结合起来,局分管领导和调解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周密筹划,充分动员,把“5月阳光仲裁”活动作为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强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密实施各县区调解仲裁机构要根据计划安排,认真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仲裁开放月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查。调解仲裁管理处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狠抓落实,加强对仲裁开放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处置上报重大突发情况。

(四)严肃纪律,树好形象。各县区调解仲裁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干扰服务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得给服务对象增添麻烦。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区于610日前向市局及时报送“5月阳光仲裁”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对活动开展中取得成效的特色亮点做法要随时上报,并积极开展综合宣传,塑造仲裁机构良好社会形象。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83996139

电子邮箱:ldj36634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