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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发〔2016〕68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和扶持操作办法》
口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淮各高校:
为尽快落实网络创业商户的各项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利用网络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网络创业环境,根据《淮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和扶持操作办法》(淮人社发〔2015〕246号)要求,现就有关口径解释和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注册IP地址为淮安市内”的界定条件为:注册所在地在淮安市内,且经营场所或发货地址在淮安市内。
二、“稳定经营1年”的界定条件为:工商或网上注册满1年,申请认定前6个月每月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且平均月营业额达5000元以上。
三、“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劳动保障平台”包括: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或创业指导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所,驻淮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
四、除淮人社发〔2015〕246号文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还需提供创业商户经营地场所照片、发货地址证明(物流信息)等电子档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为确保网络创业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网络创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每年分两次受理材料,上半年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日-5月31日,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为10月1日-11月30日;材料集中受理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网络商户经营所在地创业指导中心或就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考评小组集中评审认定,并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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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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