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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发〔2016〕96号
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
现场考核控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各职业培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切实抓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环节,现就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现场控制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控制管理意义及重点
考评活动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中心环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最终必须通过考评活动实现,因此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现场控制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点,着重从派遣方式、现场巡视、实时监控三个方面强化现场控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考评人员和鉴定所(站)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调整现行考评人员派遣方式
(一)实施考评组长负责制
1、实施范围
根据近几年市、县(区)日常鉴定情况,选择部分鉴定批次、人数较多的职业,成立若干个考评组,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组成员由考评组长自行选聘,所选人员必须具备本职业考评人员资质,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每个考评组5-8人。
市直实施考评组长负责制职业:车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无线电装接工、中式烹调师、育婴师、计算机系统操作员。
2、考评组长任职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且在本职业考评员中有较高美誉度。
(2)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3)高级考评员或业内认可的资深考评人员。
(4)从事考评工作3年以上。
3、认定办法
考评组长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推荐相结合办法,经市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双方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权利以及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市鉴定中心颁发聘书。
4、申报时间
2016年6月30日前,各鉴定机构将附件一(电子档、纸质档一份),报送市鉴定中心。
(二)委托鉴定所考核认定
1、实施办法
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院校本校学生中级工以下(含中级工)以及社会零散人员鉴定实施委托鉴定方式,市鉴定中心成立专家小组,对现有鉴定所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双方签订责任状后,鉴定所即可承接委托独立鉴定。
2、实施范围
拟开展委托鉴定所考核认定的职业(工种)、行业:建筑行业、化工行业、机械加工类、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商业服务类职业(工种)等。
3、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是淮安市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
(2)鉴定考核管理制度健全,鉴定程序规范,没有出现较大的鉴定事故。
(3)积极参与全市相关鉴定活动,如职业技能竞赛、题库维护、考评人员培训等,社会信誉良好,没有有效投诉和社会不良影响。
(4)鉴定所独立设置,配备有专(兼)所长、副所长,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必备的办公设备设施、办公场所。
(5)具有与所鉴定专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设备和设施、检测仪器以及考评人员。
4、申报时间
申请承接委托鉴定采取自行申报和市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鉴定所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填写《承接委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见附件3、4)。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8月底前评估结束。
三、建立巡视机制
为加强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指导、督查,及时掌握鉴定考核现场各种状况,市鉴定中心将建立现场巡视制度。
(一)人员组成
局领导、局纪委监察室领导、人社系统行风监督员、培训机构领导、市鉴定中心负责人等。
(二)巡视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邀请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纪委、监察室领导、人社系统行风监督员现场巡视。
市级职业院校统一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邀请局分管领导、局业务处室、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巡视。
涉及培训资金补贴、退役士兵、日常鉴定人数较多的场次以及高级工鉴定由市鉴定中心领导现场巡视。
(三)工作要求
县(区)鉴定管理机构、鉴定所或考评组应当向巡视领导全面汇报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巡视人员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请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鉴定所或考评组做出说明,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其他事项
巡视人员劳务费参照考评人员执行。
四、建立远程现场监控系统
(一)监控批次。远程现场监控主要对象为全国、省、市统一鉴定、高技能人才、退役士兵、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涉及政府各项奖补资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鉴定等批次。
(二)具体要求
1、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鉴定需求,自行建设现场监控系统,满足远程现场监控或现场录像要求。
2、没有条件自行建设现场监控系统,可以自行与具备现场监控系统的单位签订协议,考核时到协议单位考试。没有签订协议的,到市鉴定中心指定单位考试。
3、对于在室外、或其他无法长期固定安装监控设备鉴定场地,由市鉴定中心直接派人携带相关设备,实施现场监控。
4、影像资料由市鉴定中心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三)实施时间:2016年9月1日。
bt365客户端
2016年6月2日
bt365客户端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一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长资格申报表
附件二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长责任书
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现场控制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请你担任 职业考评组组长。为了确保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等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绝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现场督考人员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规定》,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在接到考核任务后,应认真研读本次考评国家职业标准,带领考评人员学习、研究本次考核的项目、内容、要求,统一评分标准,对考评员工作进行分工。考前还应对考场设备设施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率领考评组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敦促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佩带考评人员证卡。
五、严格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制定的鉴定方案组织考试,不得擅自更改考核方案,不得擅自调整考核场所,不得擅自更改鉴定评分标准。
六、严格执行“双证进场”制度,严格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情况发生。
七、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现场督考人员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八、考评组出现以下(一)至(五)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系统内通报批评;出现(六)至(十)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组长资格,并将其行为反馈所在单位,建议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1、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2、不按时开展考评活动,考评组成员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考评员不佩戴考评员证卡;
3、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范、评分标准操作、评阅,鉴定资料不完整。;
4、没有严格执行考评人员派遣制度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
5、不严格执行“双证进场”制度,没有严格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6、未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擅自更改考核方案、擅自调整考核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
8、协助培训机构、考生作弊,接受培训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没有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9、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和答案;
10、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守则,存在其他严重工作失职行为。
附件三
承接委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申报鉴定所名称(盖章)
附件四
承接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分表
检查人: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