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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及部署驻苏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实际,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这一竞赛活动,有利于促进工勤人员提升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有利于激发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利于培养拼搏精神和勇争第一的进取意识,为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筹划,精心组织。 二、做好竞赛统筹 开展工勤岗位人员技能竞赛,省辖市、省行业系统可结合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每年或两年组织1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性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一般每两至三年举办1次。 要把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作为提升工勤人员能力素质、遴选优秀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列入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规划竞赛项目,精心组织实施。不能单纯为了激励而频繁组织不必要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奖项设置 省级综合技能竞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设奖不超过五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奖项不超过5人,第二等级奖项不超过10人,第三等级奖项不超过20人。 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由省行业系统组织或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每个单项第一等级奖项1人,第二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6人,第三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15人。 市级技能竞赛,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其中综合技能竞赛(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第一等级奖项不超过2人,第二等级奖项不超过6人,第三等级奖项不超过12人;非综合技能竞赛(由行业系统组织或与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每个单项第一等级奖项1人,第二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4人,第三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8人。 各类竞赛进入决赛阶段每项不足10人的,只排名次,不设等级。 四、竞赛奖励标准 技能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工勤人员可给予相应奖励。在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个等级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可在该工种的等级晋升等方面,享受激励政策。获得其他等级奖项的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奖励。 1、省级综合技能竞赛中,(1)第一等级奖项获得者,是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第二等级奖项获得者,是技师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3)第三等级奖项获得者,是高级工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 2、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中,(1)参赛选手获本工种第一名,是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获本工种第二、三名,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3)获本工种第四至六名,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4)获本工种第七至十名,是中级工或初级工的,可视同具备晋级培训考核资格。 3、省辖市综合技能竞赛中,(1)一等奖获得者,是技师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二等奖获得者,是高级工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3)三等奖获得者,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 4、省辖市非综合技能竞赛中,(1)参赛选手获本工种第一名,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获本工种第二、三名,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3)获本工种第四至六名,是中级工或初级工的,可视同具备晋级培训考核资格。 在省级综合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获前六名,参加省辖市综合技能竞赛一等奖、非综合技能竞赛第一名而晋升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聘用,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在省级综合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单项前三名的,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各地、各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赛规程时,要以本《意见》为依据,科学使用政策,发挥激励作用。根据参赛选手实际,可以适当降低激励范围和标准,但不得突破此规定。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是确保竞赛质量、实现公平竞赛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竞赛组织。要建立健全竞赛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挂帅,责任分工明确,确保竞赛秩序。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要把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和工作表现、业绩突出作为遴选参赛对象的必备条件。二要向参赛选手与领队、竞赛裁判(评审员)等工作人员,明确监督管理规范。三要对竞赛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沟通联系。行业部门组织技能竞赛,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并使用激励政策的,要及时与同级人社部门会签相关文件;省辖市人社部门组织技能竞赛,要先与省人社部门沟通并备案。未按要求执行的,不得使用相关激励政策。 (四)规范奖励程序。符合竞赛奖励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奖励:一是,竞赛中获得奖励并符合晋升岗位等级的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承办单位(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晋升等级材料。二是,获奖选手晋升高级工(含)及以下等级的,按照职能分工由当地省辖市人社部门承办(省直单位由省人社部门承办),办理结果及时报省人社部门备案。获奖选手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由省辖市人社部门或省级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省人社部门核定并承办相关手续。对报送的材料核定无异议的,省市人社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强化竞赛纪律。要加强对竞赛的全员、全程的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选手违纪违规,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