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业务服务
关于做好2013年度淮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7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市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淮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创建活动适用于市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已经被授予淮安市“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称号的单位,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3月中旬为组织申报时间,在此期间各企业可向辖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市直单位向所属产业工会或市总工会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考核组择期进行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日程另行通知。待评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择期表彰。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推荐表(表式附后)
 (二)、考核备查重点材料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职工劳动合同文本
  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
  4、职工工资支付相关证明
  5、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资料
  6、企业本年度召开职代会材料
  7、企业集体合同及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8、企业劳动用工状况
  9、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执行劳动规章状况
  10、企业工资分配状况
  11、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状况
  12、企业执行社会保险规定与福利状况
  13、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14、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状况
  15、企业工会建设与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状况
  16、企业劳动争议调处状况
  17、企业文化建设状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订创建方案,牵头做好创建的组织工作,将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企业。
  2、各县(区)、有关产业要深入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和督促企业增强创建意识,积极参与创建,帮助企业解决创建中的具体问题,使企业在创建活动中实现持续改进。
  3、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4、各县(区)、市直企业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拟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纪  岩:83665672    陈兆燕:83966639
 
 
  淮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3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