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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客户端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6-08-01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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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定,我局现对你单位落实和保障劳动者夏季高温期间劳动权益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职工权益。

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期间,单位应当做好工作场所温度的监测记录工作,并向职工公示确认。

四、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以上建议的执行情况,我局将进一步跟踪了解,希你单位能够引起重视,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