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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区各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评审会议拟于9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评审对象

市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区)申报交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的限制,但必须是淮安市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单位。

二、评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6810831

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交通工程类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交通工程类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交通工程类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1231,下同);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过对交通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交通工程类项目管理工作。

3.完成过本单位主导交通工程类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4.完成过交通工程类专业较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5.完成过交通工程类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参与过交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交通工程类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交通工程类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交通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交通工程类专业有一定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交通工程类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交通工程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交通工程类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六)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从事交通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

2)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4)直接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每年十万元以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5)培养出三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评审条件

全日制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以上且任员级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1年—2015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考核。

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1.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2份,《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请用 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表、简介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等的原件不用装订,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下载并填写封面,贴在材料袋正面。

3.县(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将申报表、简介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统一初审和收取(市直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由市人社局在评审前进行集中复审、盖章。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大治路12号,联系电话:83669191

淮安市交通工程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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