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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淮文职称〔2016〕1号 各县(区)文广新局、市各有关单位、市直各文化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2016年工作部署,我局拟定于今年10月份召开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6年度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评审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4〕17号)文执行。资格条件和本通知具体内容可进入江苏省文化厅网站(网址:www.jscn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一)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2004〕24号)的文件执行。 (三)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30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县(区)文广新局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至市文广局职称办(人事处)。联系电话:83665515,83665516联系人:沈雪。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及《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下列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 1、申报艺术、群文专业的(图书、文博专业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同级证书长期有效); 2、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3、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4、年龄满50周岁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6、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7、申报古典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8、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除申报艺术、群文专业,申报评审和初定图书、文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均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长期有效)。 四、评审材料的申报及要求 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除外)。所有复印件要经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一)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评审表》。市级单位均填写3份和电子档一份,市级以下单位按规定填写4份和电子档一份,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2.《简介表》。纸质打印件15份和电子文档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专业+级别+姓名”。 3.《承诺书》(原件)。由本人书写并签名。 4.身份证和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仅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原件)。 9.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原件),相关年份的年度考核表(取得现资格以来任意五年复印件)附后。 11.取得现资格通知(复印件)或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 12.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3.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4.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5.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论著(译著)(原件及复印件),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6.《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原件)。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写。 17.其他相关材料。 (二)上述材料上报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暂留存于评委会保管,待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退还。所有复印件要经原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年限问题。依据《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凡申报中级职称的,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二)关于学历问题。凡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符合申报要求。如果是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学历予以认可,如果没有军籍的地方人员取得军校学历,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关于转评问题。苏职称办〔2004〕5号文规定,跨系列转评限制在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之间横向进行,同年不应跨系列转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破格问题。对照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在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具备破格条件; (五)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理论成果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的前一年年底。 六、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初级资格初定要求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单位初级职称初定材料须报送到市直中级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的认定仍由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 2、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初定图书、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3份,可直接填好打印,要求用A4纸,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手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须登录中国学信网(网站地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原件及复印件; 5、二寸彩照2张; 七、各县(区)文广新局及市各有关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并填写《汇总表》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档各一份,打印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 八、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 淮安市文广新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