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通知公告
bt365客户端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0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依法履行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按照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信访事宜。
三、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经信访或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批示后交办有关处室(单位),承办处室(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局信访室具体负责受理、交办、督办和文书送达工作。
四、对询问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来信来访,按现行政策法规予以解释答复。
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信访材料,送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处理。
六、对检举、揭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信访材料,转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及时转送、转交或告知信访人到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
八、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九、对集体来访,由来访群众按规定推选5名以下代表反映情况。承办处室(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就地妥善予以处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发现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确有错误的,有权责成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办理。
十一、对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信访人,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