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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客户端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0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凡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和范围的对象,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的法制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一式两份)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四、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证明。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

七、法制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的,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八、法制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九、法制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十、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申请人有权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