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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申报方式 全市的中级职称初定材料和市直单位初级职称初定材料须报送到市直相应中级专业评委会进行认定。如拟申报认定的专业无对应的专业系列评委会,可将初定材料报送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综合评委会,由市综合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的认定仍由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 各县(市、区)职称办和各专业系列职称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初定材料,确保初定质量,及时颁发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