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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社发[ 2015 ] 55 号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和了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以下简称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基数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 二、书面审查、基数申报地点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人社征管窗口 三、书面审查、基数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在bt365客户端门户网站(http://rsj.huaian.gov.cn/)下载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2015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账,携带U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人社征管窗口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电子信息。按要求填写后,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报送到指定审查(申报)地点。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留存) 已参加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且单位基本信息和用工信息均无变化的用人单位仅报送按要求填写的《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附件一)即可。 未参加2013年度书面审查或有用工人员变化的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其中2-6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附件一)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劳动合同签订材料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材料; 4、其他用工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实习生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5、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6、从业人员2014年11月-12月的工资清单(含派遣人员)及11月-12月的考勤记录; (二)缴费基数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2015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附件二) 2、《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账》(附件三) 3、2014年度会计年报 4、2014年发放工资的相关科目明细账 5、2014年2月份和10月份发放工资凭证及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纸质表(一式二份盖章)及其电子信息。 四、书面审查、基数申报填报要求 (一)书面审查填报要求 1、各数据项指标已在表格注释栏中予以解释,请用人单位认真阅读,如实填写,并注意各指标项之间逻辑关系。 2、用人单位在填报《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时,应主动对自身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开展书面审查核查工作,对在核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缴费基数申报填报要求 1、2015年度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签字或公示,单位应将公示文书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备案。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的收入台账须经被派遣(代理)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确认。 2、缴费基数统计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参保单位在2014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如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基数总额差额较大的,请附情况说明。 3、各参保单位须按实申报单位职工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 五、不依法参加审查、申报工作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申报缴费基数工作;对不按照规定报送材料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联系电话: 8367711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联系电话: 83888313、83888271 附件: 一、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 二、2015年度淮安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 三、2014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账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