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通知公告
|
|
淮人社发〔2014〕291号 市直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不含淮阴区、淮安区),于2014年6月底前取得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其他县(区)定点零售药店年检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自行安排。 二、年审时间 2014年12月—2015年1月。 三、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证明及缴费收据; 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副本);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填写表格 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要填写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情况表和2014年执业药师登记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五、受理时间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的,将暂停医疗保险刷卡业务。待按规定补齐材料、年审合格后,恢复刷卡业务。 六、承办处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潘 朗 联系电话:83676992 附件: 1.淮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情况表 2.2014年执业药师登记表 bt365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