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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1 字体:【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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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人社发〔201486号

 

为加强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工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淮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细则》(淮发〔20148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账目清晰,账款相符。账户经市财政批准统设,严禁另立账户。任何处室不得私设“小金库”。经费的使用要厉行节约、从严掌握、提高效率。

()经费预算编制

年度经费预算要紧紧围绕机关年度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编制。机关处室负责提供真实、合理、完整的项目经费预算,配合规划财务处做好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编制的汇总,报局党委会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报。因工作需要追加项目资金和调整年度预算,规划财务处会同项目管理责任处室及时编报,协调财政解决。

()经常性经费支出管理

1.办公费

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局机关行政处室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各处室不得自行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局办公室在财政核定的办公费总额内控制办公费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配件等,由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统一负责采购、管理。

2.差旅费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费用报销凭会议与培训通知,按照会议或培训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实报销,超出通知时间、地点的所有费用自理。

出租车、公交车等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3.车辆交通费

公务用车维修、用油、保险、处置资产评估应按照淮安市公务用车“四统一”的要求,均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统一结算,按程序审批。维修报销时须附送修单、修理清单、维修费发票;保险费报销须附保险单及保险发票。

4.会议培训费

发生会议费用的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按会议规定标准安排,召开会议应发会议通知,明确与会人员范围、时间、事项等内容。报销时,需提交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预决算表、会议费票据等。没有会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原则上不予支出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依据会议费支出管理。

5.印刷费

处室印制各种文件、证书材料等应尽量在处室或局办公室文印室印制,确需送印刷厂印刷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凭派印单和印刷品详细清单结账报销。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需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招投标。

6.出国(境)费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的,出国(境)经费按因公出国(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须附发票及因公出国(境)审批单据。

7.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和参加陪同接待人员,定点安排接待,凭接待通知单结账报销。

8.固定资产购置费

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需向局办公室提出并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列采购项目及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已有安排的前提下,由局办公室会同局规划财务处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采购,报销时须附政府采购合同。各处室不得自行采购。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各处室是相关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和实施进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并跟踪做好项目的考核和绩效评价;规划财务处要按财政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推进项目有效实施。

二、经费审批

()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制

费用支出在5千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千元以上至2万元的支出要同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需经局党委会研究审批。单项业务发生的费用原则上要统一结账报销,不得拆分发票。

()经费报销

符合下列条款的开支,可予以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付:

1.发票必须是正规、有效的财政、税务发票。

2.开支范围、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凡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的经济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报销单据的经办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审批人签字的手续必须齐全。证明人(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业务费用发生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的合规性和财务支出渠道进行审核把关;审批人负责费用发票的报销批准。

三、财务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接受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的同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1.财务开支有计划性,重大项目及特殊资金安排,须事先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并向主要领导、处室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报告同意后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要按季向局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2.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确需借支现金的,需填写借条,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款人公务执行结束后五日内应结清借款。

3.严禁任何人私借和挪用公款,对不符合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全的,出纳有权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规划财务处要按《会计室安全制度》规定,做好会计室的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发票、收据、财务印鉴及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每天存放备用金允许在5千元以内;如特殊情况超额现金来不及缴存银行的,要报告领导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损毁,其后果概由负责保管的人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