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电话咨询实例
|
|
咨询:张先生在淮安区的一家单位上班,因在工作时摔伤了腿,他自己想认定工伤,想问一下有没有时间规定和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18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