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淮人社发2017. 130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达到2750元及以上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1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