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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张先生因重感冒请了三天的病假,他也正常履行了请假的手续,但是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张先生的工资比别人少很多,后来查看工资条,发现三天病假单位没有给他发工资,他想问一下,病假期间单位到底应不应该给他发放工资?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先生属于病假,所以单位应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给他发放病假工资。(1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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