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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
发布时间:2017-05-09 字体:【  】  【关闭窗口

   咨询:王女士在开发区的一家工厂上班,现由于自己个人原因辞职了,她认为自己交了3年的失业保险,应该领取相应的失业金,但是单位之前辞职的人都是没有的,她想问一下,自己到底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王女士是自己辞职的,并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故不能领取相应的失业金。(18134)